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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113年10月7日臺教高(四)字第1132202818A號函辦理。

二、現行大學多元入學方案分為繁星推薦、申請入學及分發入學三大招生管道,提供高中生多元入學機會;惟各升學管道以學測及分科測驗等統一考試作為基本篩選工具,並另針對部分具有特殊才能、經歷或成就之學生,由大學提供少量名額辦理特殊選才招生。

三、114學年度特殊選才招生計畫實施對象為招收具特殊才能或具不同教育資歷學生(如境外臺生、新住民及其子女、實驗教育學生、持境外學歷報考且同時持國外具公信力之入學用大型測驗成績者),並應符合大學校系人才多元培育目的。旨揭計畫114學年度共59所大學辦理;另為配合國家政策培育資安學研人才,114學年度共29所大學於特殊選才管道辦理資安外加名額(教育部113年10月3日臺教高(四)字第1132202817號函諒達)。各校考試、招生日期及招生對象(含報考身分、限定資格條件等)以各校簡章公告為準;若有相關疑義請逕向各校洽詢,俾利學校即時處理。

四、為使學生及家長能了解特殊選才招生計畫內容,業於大學多元入學升學網建置「特殊選才」招生專區,同時提供各校招生資訊,以供考生參考,爰各校招生資訊可逕於大學多元入學升學網(http://nsdua.moe.edu.tw)查詢參考;網頁由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維護,業於113年9月30日完成,倘有疑義,請逕洽02-2368-1913。

五、實驗教育之學生如對於大學多元入學方案有疑義,招生管道部分請洽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電話:02-2368-1913)、考試部分請洽大學入學考試中心(電話:02-2366-1416),亦可於大學多元入學升學網(http://nsdua.moe.edu.tw)查詢(網頁由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維護,電話:02-2368-1913)。

六、大學辦理特殊選才招生重要事項及相關資訊:
(一)特殊選才為各校單獨招生,請提醒考生務請詳閱各校簡章,以及錄取後完成報到或放棄錄取等相關程序,避免因誤解招生作業致影響考生個人權益。
(二)不得重複報到:錄取生於放棄入學資格截止日後為重複報到者,將取消其特殊選才全部校系錄取資格。有以下情形者,應擇一校系報到(已辦理報到之錄取生應向原報到學校聲明放棄錄取資格,再至他校報到):
1、同時錄取「114學年度大學辦理特殊選才招生」多校系者。
2、同時錄取「114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二年制特殊選才入學聯合招生」者。
(三)特殊選才錄取生未依限放棄入學資格者,不得參加當學年度聯合招生管道:錄取考生若欲參加其它大學多元入學管道升學者,至遲應於錄取學校規定之期限內完成放棄入學資格,否則將不得參加當學年度繁星推薦、申請入學、分發入學、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特殊選才入學聯合招生、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聯合招生、四技二專之技優保送入學、技優甄審入學、甄選入學、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入學。
(四)國立教育廣播電臺之「教育開講」節目,預計於113年10月21日及28日播出特殊選才經驗談(受邀分享者為國立屏東大學及2名113學年度錄取生、國立東華大學及113學年度2名畢業生),歡迎有意報考學生線上聆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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