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21條辦理。
二、請各設籍學校據以辦理各生訪視作業,並於113年3月31日前檢送本表。
基隆市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訪視指標表.docx 19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