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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由學校財團法人以外之非營利法人(以下簡稱非營利法人)設立之機構,每班學生人數不得超過二十五人,國民教育階段學生總人數不得超過二百五十人,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生總人數不得超過一百二十五人。
本市目前無機構型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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