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五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每年二月底前,將申請辦理實驗教育之相關資訊,公告於其網頁上。
https://www.klcg.gov.tw/tw/education/3473-283025.html
基隆市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書高中無合作學校-公告版.docx 30457 基隆市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書國中小-公告版.docx 30871 高中與學校合作計畫書範本-11502公告版.odt 43795